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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有这个规程的解读文章出来,要不我还真的误会了写规程的人脑袋进水,在此向规程编写者为以前的误会致歉!
示值误差按分段进行要求,这是正确应该的。版主说的内容,其实也有道理,不过呢,我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些问题。
首先要明确一点,卡尺的使用是在什么样的一种需求场合。在二十多年前,我国的机械加工行业总体精度差,多数零件加工能够做到二三十个微米的精度已经算不错的了,因此卡尺就被定义成精密量具,但是即使如此,实际生产中如果某个尺寸标称的公差为0.02mm或者0.03mm,也没有人会用卡尺来进行最终的尺寸核定,要么使用千分尺,要么使用指示表比较测量,又或者使用显微镜测长仪一类的测量设备。如今的机械加工很多关键尺寸的误差控制范围往往已经到达微米级别,现在卡尺已经完全被降级为工具,而不能成为符合现代要求的量具定义。卡尺使用基本上都是在粗加工的场合,实际来说讨论一把卡尺的误差多0.01mm或者少0.01mm根本就没有实际意义。关于这一点这篇文章里面其实也提到了:卡尺是没有测量力控制的计量器具,同一操作者/不同操作者实际检测同一量值会有0.01~0.02mm的示值变化。其实作者描述的还是在检测室环境,用卡尺测量量块这种标准形状被测量物件的情况,而实际生产中粗加工品被测量位置的平面度、平行度往往是很不理想的,真正现场使用的测量不确定度会变得更大,甚至会出现测量结果的重复变化量比卡尺允许的误差还要大的情况。因此没有必要太过于追究卡尺本身误差是否多了或者少了那么0.01mm的事情。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对卡尺量具的误差不控制这也是完全错误的。现在的中国基本上找不出没有外压力也能主动对产品进行精益求精要求的企业,无限制的放任只能让这个行业迅速灭亡,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很多卡尺使用者并不了解卡尺,因此需要有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卡尺的校验检测。
写规程的人,我认为他是非常为难的。一方面要顾及产品质量控制的程度要能够满足使用的要求,另外一方面又要顾及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不能给生产企业太多的不合理束缚,如果再有良心,还得要考虑中国工业的将来到底朝什么方向发展,为这个国家负责。
因此,关于版主提出的问题:如果示值要求是分段的,那么每段也应该检测均匀分布的三点,而不是按测量上限检测均匀分布的三点(五点)。没有错,严格来说的确如此,而我更进一步认为,真正严格的话,均匀分布三点不够,最好是均匀分布的三十点才合适。因为在量具厂做了许久的成品检验,我发现了有即使121.8mm误差合格但是150mm误差不合格的情况,为此量具厂对于150mm规格的卡尺检验是受检10 20 41.2 81.5 121.8 150mm这些点,针对有些客户还需要增加100mm这个受检点。但是如果规程真的将受检点设置成那么多,我想来这个论坛的同志们估计要暴动的。特别是规格大于300mm的,那样受检点被成倍增加,结果就是检测效率太过于低下。
如何兼顾产品的质量和检测效率,这是有学问的,要选择好均衡点,我认为现在的规程要求的受检点选择原则比较合理——对于游标、带表卡尺来说。而针对数显卡尺增加了细分检测的要求,也能够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选择使用测量范围上限大的卡尺,多数情况都是测量大尺寸的工件,而小尺寸工件往往也是选择小测量范围的卡尺。但是不能因为这个现状就走两个极端:要么就按最大测量的上限设定卡尺允许的允许误差,要么就要求卡尺的每个分段详细进行检测。既要对卡尺的精度进行合理的控制——但是不能控制过头,又要兼顾检测的效率,我想这就是规程里面受检点的选择与误差控制要求的综合体现。 |